亞伯拉罕之約(一)
阿睿高獅拉比講座
神給以色列三個約,都是關乎萬民的,亞伯拉罕之約是其中之一,記載在創世記17:7-8節,即神要永遠作以色列的神,也會賜迦南地給他的後裔為業,並要生養眾多。 在聖經中提到,神以「割禮」作為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證據,並為亞伯拉罕和撒拉改名,這些都發生在他們的孩子以撒尚未出生前,表明神對一切早有計劃。 本集內容亦有談到神對以實瑪利的心意,神不會對不同命定的人有不同的偏愛,而神的計劃也沒有替代,儘管亞伯拉罕企圖用人的方法來處理神的計劃,但神仍然能夠賜福,並使祂的應許成就。 神揀選亞伯拉罕有五個理由,包括:相信神、順服神、不計代價地跟隨神、教導後代遵循神的法度,此外,他也是個代禱者。從此,我們可以看到神揀選人的一個最好的範例,神作以色列人的父,也作萬民的父,更會揀選賜福遵循祂旨意的人。 神給予以撒命定,也給予以實瑪利命定,祂的愛與應許永恆不改變,正是透過與人所立的「約」顯明出來。